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药标准化项目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我省承担的中药标准化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评估,下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通报中药标准化项目阶段评估结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见附件),并对评估结果为D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按照《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属地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们已经对评估结果为D和C的吉林省北药药材加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督导,9月中旬,我们将组织召开中药标准化项目汇报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听取评估结果为C的另外2家项目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及整改方案。会议要求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标准化项目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及整改方案;
2、专家指导;
3、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工作要求。
(二)参加人员
1、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中药标准化相关专家、财务专家;
3、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PPT汇报20分钟、专家点评10分钟,提供纸质汇报材料1式2份。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和质询答疑的基础上,提出工作要求及整改意见。
2、重点汇报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评估意见的整改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的协作,发挥专家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本省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配套经费,加强科研协作,加快推进相关研究与建设工作。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5号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160项中药重点产品行业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函〔2017〕17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印发<中药标准化项目--中药重点产品标准化建设技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7〕130号)文件精神,围绕项目目标与任务要求,加强各项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并做好样品收集,上交中药标准化项目办公室保存。
四、各项目单位务必于2018年9月底前将整改方案(加盖公章)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处。对整改不力、经费使用不合理、明显不能完成项目任务的,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信息记录,对外公开,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五、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处 赵鸿飞 0431-88904059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冯诗媛 0431-88904571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通报中药标准化项目阶段评估结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